自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交通运输部组织29个省级(海南、西藏除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公开了本行政区域内现行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ETC发行服务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以及客户服务监督电话。
1、北京
5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货车收费标准公示表》。
2、天津
5月2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天津市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天津ETC货车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信息公开表》。
3、广东
4、黑龙江、辽宁
5月2日、3日,辽宁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辽宁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黑龙江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5、吉林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二、优惠范围及方式。
(一)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4类、5类和6类货车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为:2类货车优惠8%、4类货车优惠3%、5类货车优惠5%、6类货车优惠2%。
(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三、优惠期限。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期暂定1年,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届时视经济总体运行和交通量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6、山西
5月2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差异化收费政策》。
注2:对于车长小于6米但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的2轴蓝牌1类货车,暂按2类货车收费标准计费。
7、江苏
5月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江苏省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表》。
由于篇幅原因,图表太多,想看更多省份详情的卡车人朋友,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公路局(http://mot.gov.cn/jigou/glj/202005/t20200506_3370811.html)官网链接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