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和审议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据报道,网络货运等一系列交通新业态、新模式拟写入《条例(修订草案)》,并提出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
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精简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超限运输许可权限,转变道路运输管理方式。今后,《条例(修订草案)》中将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并调整出适用范围;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许可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客运班线新增运力和班次的限制等。同时,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危货装载源头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以及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导向,同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交通新业态、新模式拟写入法律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并规定了网络平台货运的经营规范和主体责任。
增加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规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中提出了几条修改意见。
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方便快捷对促进 " 菜篮子 " 供应、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在修订草案增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表示,修订草案中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在 " 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后增加 " 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同时,为引导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建议增加一条" 鼓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采取给予评优评先、品牌创建、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优惠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