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目的是加强对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管理。通知明确指出,所有销售的轻型汽车都必须贴上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车辆的能耗情况。这些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方式都必须遵循国家标准GB 22757.1-2023和GB 22757.2-2023的规定。如果需要在车辆以外的地方展示这些标识,可以通过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来实现。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汽车制造商或进口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确保贴上能源消耗量标识。这个标识上应该包含企业的标志、详细的能耗信息、备案编号以及启用日期等关键信息。企业的标志应该是注册的图形商标或汉字,并且要与车辆尾部显著位置标注的汽车制造商名称保持一致。标识上展示的能耗信息可以基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实际测试结果,但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备案编号是在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提交相关数据后获得的,而启用日期则指的是数据提交到系统中的日期。
此外,通知规定,汽车制造商或进口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发布后,或者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系统提交相关车型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查询”网站对外公布这些信息。如果已经提交的能耗标识数据有所变动,企业需要及时更新提交的信息。对于已经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企业应该及时申请作废相关的能耗标识数据。
通知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车辆的技术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耗量的发展趋势,委托相关行业机构对能源消耗量的领先值、特殊场景下的能耗水平以及预估的燃油价格等信息进行研究,并及时更新发布。
最后,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新获得型号批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车型,它们必须根据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数据并贴上能源消耗量标识。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经获得批准的车型,企业需要在2024年9月1日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数据并更换能耗标识。对于轻型商用车,在国家“轻型商用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制和评价指标”(GB 20997)标准发布和实施前,其能耗标识的标注将按照附件中的方案进行。
这份通知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