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邹平市的城市发展需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交通秩序,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规范车辆限行区域的管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畅通。这些措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的指导性要求来制定的,邹平市对城市内部分道路的限行区域进行了调整。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1. 我们将对重型和中型货车(不包括特定尺寸的中型箱式货车)以及低速货车实施禁止和限制交通措施,同时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和拖拉机实施全面禁止。
2. 限行区域具体包括北部至黄山五路、南部至南外环、山北片区东部至月河一路、山南片区东部至邹周路的区域。限制区域则包括北部至高速公路、南部至鹤伴二路、东部至月河六路、西部至邹周路的区域。
3. 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类型通行,但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的时间段内允许通行。
4. 确需在限行区域或时间内通行的车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特殊车辆如环保车辆和市政设施维护车辆不受限制。在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根据预警响应级别调整限行措施,已发放的通行证在此期间将不适用。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5. 通行证的申请可以通过滨州微警务、交通管理12123APP或平安邹平微信公众号在线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
本公告将从2024年8月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一旦公告生效,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原有规定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