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确保道路安全、有序和顺畅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城区桥梁建设的进展,对城区部分道路的车辆通行限制进行了调整。以下是调整后的具体措施:
1. 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在城区的一个特定区域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拖车、吊车、罐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以及各种轮式机械)、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车、三轮车和拖拉机通行。这个区域从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开始,沿着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以及雨湖区十万垄大堤,最后回到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其中,宝庆路、芙蓉大道和湘潭大道全天禁止通行。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在每天的7:30至8:30、11:30至12:30、17:30至18:30禁止通行,其他边界道路则不在限行范围内。
2. 在岳塘区中洲路、峨眉路、钢城路和下摄司街围成的区域内(包括边界道路),每天的7:30至8:30、11:30至12:30、16:30至18:30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拖车、吊车、罐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以及各种轮式机械)和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3. 湘潭一桥、湘潭二桥和湘潭三桥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拖车、吊车、罐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以及各种轮式机械)、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和拖拉机通行。此外,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8:30,还禁止低速载货车、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通行。
4. 如果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或民生需求等原因,必须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需要获得公安交警部门的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