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韶关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水源保护区,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韶关市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禁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通过乳源瑶族自治县南水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是具体的禁行规定:
1. 禁行路段包括:
1. 国道G240线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从白石下到东田桥,里程从K2255+150至K2266+000;
2. 国道G323线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从大坪到上围,里程从K400+000至K414+300;
3. 京港澳高速公路,从大桥收费站到乳源收费站的路段;
4. 省道S258线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里程从K0+000至K32+000;
5. 县道X358线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里程从K0+000至K9+543。
2. 禁行的车辆类型是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3. 禁行时间是全天24小时。
4. 本通告将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违反规定者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