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潼南城区的道路交通,提升道路使用效率,并保障行车安全,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潼南城区内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以下是具体的通告内容:
1. 限行车辆包括额定载重量超过1吨的货车、拖车、半挂车、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机械、特殊作业车辆以及排放超标或排放黑烟的车辆。
2. 限行区域和时间如下:
(1) 每天24小时限行区域包括江北新城,具体范围是从涪江大桥北端起,经潼南大道、巴蜀大道、东风大道,至莲花大桥北端,包括这些道路及其围合的区域。
(2) 每天7:00至21:00限行区域包括从水电枢纽南端路口起,经过谭家桥(东安大道与潼龙路路口)、云谷村村道、学院路、潼安路(老省道205线)、创意大道、巴渝大道、金佛大桥、巴蜀大道、潼南大道、锦绣大道、巴蜀大道、东湾大道、上坝支路,直至水电枢纽北端围合的区域(不包括每天24小时限行区域)。
3. 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涉及市政、照明、电力、环卫以及紧急救援、道路救援等标准车辆,以及新能源货运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应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行驶,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程序进行报备。
对于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民生保障和生产经营货运车辆,需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在交巡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的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4. 过境车辆建议行驶路线包括创业大道、朝阳东路的创业大道至创意大道路段、创意大道的朝阳东路至巴渝大道路段、产业大道。
5.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与之前发布的限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以上是潼南城区对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的通告,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