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和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空气质量,淄博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的限制和禁止区域及道路进行了调整。以下是调整后的通知:
一、限制和禁止区域及道路
(1)禁止区域是指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包括这两条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包括这两条路)、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包括这两条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包括这两条路)、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包括这条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包括这条路)、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包括这条路)、清田路(不包括这条路)、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包括这条路)和兴边路(不包括这条路)所围成的区域。
(2)禁止道路包括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这些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和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3)限制区域是指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包括这条路)、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包括这条路)、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包括这条路)、清田路(包括这条路)和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包括这条路)所围成的区域。
(4)限制道路包括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和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兴边路已更名为凤金路。
二、限制和禁止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禁止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驶入禁止区域及道路。
2. 新能源车辆的禁止管理规定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2)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止区域及道路,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驶入限制区域及道路。
(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车辆及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驶入禁止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除上述新能源车辆外,其他新能源车辆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驶入禁止区域及道路。
3.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辆全天禁止驶入禁止区域及道路。
(2)限制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辆每天的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驶入限制区域及道路。
三、其他事宜
1. 因生产、生活和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止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禁止通行车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 本通知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区禁止和限制区域及道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
3. 不符合国家IV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4.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5. 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将另行发布通告,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通告要求执行。
6.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止和限制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7. 违反本通知禁止和限制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