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驻马店市决定对市中心区域的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进行调整。这一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并且考虑到了本市的实际情况。
具体来看,限行区域包括汝河大道以北(不包括汝河大道)、高铁线路以东(不包括高铁线路)、重阳大道以南(不包括重阳大道)、乐山大道以西(包括乐山大道)、古槐路以南(不包括古槐路)以及兴业大道以西(不包括兴业大道)所围成的区域。
限行车辆包括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货车和农用车。
限行时间规定如下: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行区域内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通行。对于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低速货车和农用车,则实行全天候禁行。
对于那些因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必须进入限行区域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将于2024年11月1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区域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