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兖州城区的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兖州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对济南城区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的禁止和限制通行措施。以下是通告的具体内容:
1. 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北环城路(不含)至西浦路(不含)至胜利路(含)至大禹南路(含)至扬州路(含)至九州路(含)至龙桥南路(含)至南护城河路(含)至酒仙桥南路(含)至泗河左右岸堤顶路(含)至北环城路(不含)的区域。
2. 禁止通行的道路
禁止通行的道路包括:
1. 大禹南路(胜利路至鲁王路段,包括胜利路和鲁王路路口);
2. 建设路(酒仙桥路至荆州路段,包括荆州路和酒仙桥路路口);
3. 九州路(滨河路至荆州路段,包括荆州路和滨河路路口);
4. 滨河大道(北环城路至青莲阁路段);
5. 豫州路(建设路至鲁王路段);
6. 文化路(中御桥路至东御桥路段)。
3. 禁止和限制管理规定
1. 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限制区域;其他类型中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夜间21时至次日7时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在限制区域内行驶。
2. 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办理通行证后,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夜间21时至次日7时允许通行,其他时段禁止在限制区域内行驶。
3.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限制区域,工程运输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需到限制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业务和需驶入限制区域的民生保障的中重类型机动车辆,在禁止时段内,允许单独办理临时通行证(联系电话:0537-3446203),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5. 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制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4.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限制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5.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止和限制规定限制。
6. 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兖州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7. 国Ⅳ及国Ⅳ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8. 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9.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原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