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汽车企业:
根据《两部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产品。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按文件要求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
拟撤销车型名单
现将《公告》内国四排放水平轻型柴油车产品公示如下,请有相关企业尽快核对。如有异议请联系中机中心,联系电话010-63702958。
特此通知。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