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两部门于日前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避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意见》强调了三个重点问题。一是关于引导车辆进站检测问题。要求各地逐步在超限检测站前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货车主动进站接受检测。
二是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问题。为避免重复罚款,《实施意见》规定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可根据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参与联合执法。
三是关于几种特殊车辆的管理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