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四部门联合召开视频工作会议
确定的14个试点省市:
试点城市
试点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试点省市的车主,以后上路再碰了擦了,事故双方可以不见面,直接在网上处理。那么,网上平台如何操作?将会带来何种便利?这里以先期开展此项试点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为例,给读者作一解读。
不服交警认定不接受调解 咱打官司网上见
2017年初,金某驾驶小轿车与胡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余杭区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金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金某不服要求调解,调解员随后将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录入到余杭区人民法院网上办案系统。
据介绍,在这一环节,如果当事双方调解成功,调解员只需在网上办案系统点击“申请司法确认”选项,前期的调解信息就会无缝上传到该系统,法官可直接在线立案并作出裁定。
在本案中,金某、胡某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金某认为胡某的修车费要求、交警认定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均不合理,对维修结算单、维修费发票关联性持有异议。
于是,调解员在系统中点击“调解未成功”选项,胡某凭调解号和系统发送的验证码进行了身份确认,申请在线立案。这时,前期形成的调解信息已自动对接到立案平台,在录入关键信息、上传证据后,系统自动生成了民事起诉状。
胡某在线缴费、提交立案申请,法官就在自己的办案界面上看到了信息,启动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程序,开庭以在线视频形式进行,被告方金某在线答辩和举证,系统全程录音录像,并一一保存。最终,法院判决金某支付胡某全部车辆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