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疏导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的通知》,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上调了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决定疏导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对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10%。
天然气重型牵引车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非居民天然气主要包括工商业用户用气和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都在3块多,上涨10%的话,意味着每立方米多掏3毛多。不过,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合肥市对天然气使用实行量价挂钩:年用量120-600万立方米部分, 销售价格优惠0.10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销售价格优惠0.20元/立方米。
全市西气东输管网的非居民价格实行统一定价。长丰县水家湖镇等尚未联通管网的部分地区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天然气价格暂由县物价局核定。
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本《通知》执行时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2017今冬明春价格调整原则中确定的时间,即:2017年11月1日起-2018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
此次《通知》涵盖合肥市所有天然气公司,包括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合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安燃燃气有限公司几家,也就是包括所有县(市)区联通管网的地区都受到本次调价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