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获悉,武汉市交委日前就《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纯电动货车运营将获补贴。
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战略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物流建设投资
(一)【保障建设用地】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仓储用地的,可参照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二)【减免建设收费】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引导园区设施建设】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园区所在区补助,每个园区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物流品牌培育
(四)【打造园区品牌】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五)【打造企业品牌】对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按5A级4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省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打造仓储品牌】对国家三星级以上仓库,按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支持国家级试点示范
(七)【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国家货物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八)【甩挂运输试点】对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九)【无车承运人试点】对全国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十)【智能化仓储基地示范】对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城乡配送与民生服务
(十一)【规模化冷库运营】对单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按年电费的15%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智能快递柜运营】对格口不少于3万个,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智能快递柜企业,按每个格口每年1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个格口每年50元给予运营补贴。
(十三)【农村配送站点运营】对在乡(镇)、村设立的配送站点,服务网络基本覆盖1个以上新城区区域,且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乡(镇)配送站点按每个每年1万元、村配送站点按每个每年2500元给予运营补贴。
(十四)【纯电动货车运营】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行业公共服务
(十五)【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对物流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物流统计核算等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市级项目全额安排,区级项目按50%给予补助。
六、附则
(十六)物流企业除享受本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本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同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重复。对市政府或者市领导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十七)本办法所列奖补资金支出,在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预算。对一次性奖补项目,当年不能全额安排的,分年度安排。
(十八)本政策由市物流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