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录
咨询建议请留言

京沪高速莱芜至临沂(鲁苏界)将禁止危化品车通行!

中国物流中心 2018-11-08 21:49:46

山东泰安市、莱芜市、临沂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对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期间五轴及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通行。


限行线路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

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泰安市公安局、莱芜市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1月5日0时起,对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速限行路段为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途经莱芜市、泰安市、临沂市境内,桩号K477 442.25—K710 180)。

二、双向主线限速限行

1.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型车辆限速70Km/h。

2.五轴及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3.限速限行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三、为服务区运送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四、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六、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0时起施行,2018年7月10日0时施行的《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同时终止。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 莱芜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

请广大驾乘人员提早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标签: 高速危化品
阅读量:
注:1卡车人网站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作者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卡车人网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任何第三方网站如有转载意愿,请根据文章标注来源自行沟通转载许可,并在获得转载许可后转载,并保留原文一致出处。
反馈
分享
收藏

反馈咨询

热招职位

QQ空间 新浪微博 QQ好友 微信好友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