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将下调,进出指定收费站总体通行费根据不同距离按递远递减原则下降。
浙江省收费站下调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根据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修订)》,合法装载1只20英尺箱、2只20英尺箱、1只 40英尺箱、1只45英尺箱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收费站划分)按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车公里费率的70%、60%、50%执行。实行定额收费的路段,其收费相应地按照定额收费应收额的70%、60%、50%收取。
指定收费站共有10个,主要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周边,分别为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收费站,舟山跨海大桥金塘、沥港收费站。
此外,对车货总质量超限 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收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同一辆集装箱车辆超限运输或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达两次的,自查实之日起一年内均按普通货车收费。
据悉,自新方案开始施行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政策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前浙江已出台多项举措,降低交通运输物流成本,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降低内河物流运输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