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霍州市、曲沃县、翼城县、侯马市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部门:
临汾关于发布臭氧污染管控的提示
经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7月12日-7月14日,我市持续高温,最高气温达37℃以上,臭氧将可能成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研究,现发布臭氧污染管控提示。
1.VOCs涉气企业、单位实施错时生产。所有包装印刷、机械制造、人造板材与家具制造等行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停止生产。
2.NOX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平川七县(市、区)焦化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生产出焦;电力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以上。
3.各种重型车、黄标车及燃用柴油的三轮车、皮卡车等机动车辆不得驶入市区。
4.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作业时间必须调整到每日20时至早8时,装卸过程油气回收装置必须稳定运行,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
5.实行喷涂错时作业。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家装油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所有露天焊接作业禁止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生产。
7.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禁止市区露天明火烧烤;餐饮业、食堂大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否则,一律强制停业整治。
8.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少开私家车,少用空调,多坐公交车,多骑单车;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减少户外活动。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