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晋交治超发[2017]473号文件精神,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17年10月31日起,对违反治超站点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不进站接受治超检测的大型货运车辆,依法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忻州市电子抓拍地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