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对此,多个省份响应,开展清理工作,对柴油货车污染进行整治。
河南省: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路行驶
9月21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3条和113条规定,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罚。
二、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达不到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三、自2018年9月22日起,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进入我省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
22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河南省全省18个督察组和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多名领导分别带队督查各地查处超标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山东省: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深化道路施工、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整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