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进入十一月份,多个省份与卡友们相关的政策已经或是将要实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深圳市
深圳轻型车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国六排放标准
2018年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此次通告主要针对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通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山西省
山西:道路货物运输需带货运单
2018年11月15日起,山西《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凡在山西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物运输票据,并接受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检查。货运单应如实记载车辆当次承运货物的实际情况,不得涂改、污损、伪造,一车一次一单有效。
11月份各省市货运新规大盘点
山东省
山东:匝道不设限速,超速不足10%不罚款扣分
上个月末,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于高速测速、限速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表明本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新政策明确规定: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对超速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也进行了规范:
1、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2、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3、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4、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北京市
北京:电动车必须上牌登记,违法将受到处罚
北京公布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条例》提出: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才能上路。
新征求意见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25km/h、55kg以下、且具有脚踏功能。超过该标准的认定为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以后上路将按机动车责任处罚!
也就意味着,新规出来后,若再与电动三轮发生事故,将会按照机动车的责任划定和赔付方式! 而不是谁车大谁就要负全责。这对电动车违法乱象会起到一定遏制作用。上牌后的电动车将和机动车一样受到法律约束,不能再为所欲为,借机碰瓷。
湖北省
湖北货运超载认定新标准11月1日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及《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文件要求,
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同意,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按GB1589-2016标准予以调整。
上海市
2018年11月2日起,上海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营运
根据上海市各级政府的要求和布署,进口博览会期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禁止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