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省市加入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7个省市加入该整治治理工作,各地方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湖北:一律“一超四罚”,列入黑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湖北省从2018年11月1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即超限超载认定值)进行调整。
湖北省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货车轴荷及质量限值进行调整
新超限超载认定值全面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执行。在湖北高速超限超载一律“一超四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河南:严格落实“十个一”工作方案
2018年11月初,河南省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下发《关于治理“百吨王”开展“十个一”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按照“十个一”要求,严打“百吨王”。
关于治理“百吨王”开展“十个一”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处理结果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追究责任主体,一超四罚
山东省滨州市召开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会议要求,自即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开展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山东开展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要着力管住“车”和“货”两个源头,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要狠抓路面管控,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准放行,对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对违法超限超载责任主体坚决实行“一超四罚”。
江苏:按照“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追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时至今日已经初见成效。
根据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出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万元以上罚款,最高可责令停业整顿30天。
三省一市:治超联网,常态化一超四罚
沪苏浙皖四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在三省一市范围内被查获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共同落实对其事后监管措施。
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
即对达到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情形的道路运输企业,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抄告信息实施“一超四罚”,并将其作为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依据!
一超四罚,国家喊了这么多年,地方终于着手落实了!希望都可以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