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在省内部分试点市正式实行对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的非现场执法。据悉,本次非现场执法在原定7个试点市的基础上增加了云浮市。原先定下的7个试点市分别是广州、佛山、珠海、肇庆、惠州、江门、茂名。按照计划,在今日推行试点市的非现场执法治超治限后,将在年内在全省铺开。
三次超限超载未受罚将在高速入口被劝返
非现场执法如何执行?记者从省交通部门了解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出口称重、监控系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收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原始数据及信息,然后定期向属地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交通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超限证据,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从20日起,在执行非现场执法的高速路段,涉嫌非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便会收到一份《车辆公路超限行驶告知书》。据统计,正式启动首日,截至17时,广州、佛山、珠海、肇庆、惠州、江门、茂名、云浮8个市38条高速公路,259个出口,共发出《车辆公路超限行驶告知书》1938份。
据悉,全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且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进行劝返,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将实行“一超四罚”,即: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