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济南市对标国内先进城市,2018年4月,在全省率先采取区域禁行、严查严控、资金补贴、鼓励报废等疏堵结合措施,引导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更新。截至目前,济南市已兑付补贴资金近2亿元,报废老旧柴油车1.4万余辆,去年共查处驶入禁行区等违法行为9.6万起。
管控高污染排放老旧柴油车
兑付补贴资金近2亿元
为管控高污染排放老旧柴油车,济南市于2018年4月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按每辆车0.7万元至4万元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5.1亿元,鼓励国三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
各类型车辆数占比示意图
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19日,济南市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共接收国三老旧柴油车14461辆(包含财政供养车辆1471辆)。申请补贴的12990辆中,已兑付补贴11378辆,补贴资金达19495.60万元。其中营运货车、非营运货车、营运客车、非营运客车分别为9209辆、1574辆、187辆、408辆,补贴车辆数占比分别为80.94%、13.83%、1.64%、3.59%,补贴资金占比分别为86.42%、7.86%、2.35%、3.37%。营运柴油货车是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领的主力军。
去年查处相关违法行为9.6万起
防治机动车污染,济南市出台的政策有疏也有堵。2018年1月10日起,根据《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要求,济南市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2018年我市共查处驶入禁行区等违法行为9.6万起。
淘汰政策比省里要求提前近1年
2019年1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限行促淘汰、以补贴促淘汰、以督导检查促淘汰”,2020年年底前,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统一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于定期排放检验超标且逾期未维修治理的、检验检测周期内的环保监督抽测(含路检、遥测、停放地检测等)超标三次及以上的、检验检测周期内被黑烟抓拍系统抓拍三次及以上的营运柴油货车,要先行引导淘汰。
去年4月,我市已发布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比省出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提前了将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