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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1月起货车过路费优惠提高

南京日报 2017-01-16 00:00:00

2017年1月起,对江苏货运车辆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实施优惠。

省物价局表示,自对持有运政苏通卡并同时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在江苏范围内享有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优惠期限暂定1年。

江苏2017年1月起货车过路费优惠提高

全省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的优惠;全省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在现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全省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对通过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优惠期暂定2年。不过,有下列情况和行为的车辆不享受优惠政策:如超限、持纸质运输许可证或未开通ETC功能的运政苏通卡、运政苏通卡余额不足的货运车辆,不享受10%的优惠政策,持普通苏通卡正常享受2%优惠。对经过宁淮高速公路安徽境内天长段的优惠车辆,天长段所产生的通行费不享受优惠政策。


标签: 江苏过路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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