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加快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进度,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清零”行动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1日。
“清零”行动要求
对累积记分超过24分的机动车全部导入缉查布控系统,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加大路面缉查力度,督促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
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中发现机动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尽快接受处理。
对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证件强制措施且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在依法扣留机动车、证件期间,驾驶人、所有人必须处理完该机动车交通违法,方可依法返还机动车、证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切实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对涉嫌买分卖分的异常可疑人员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